所謂“營改增”,就是營業稅改增值稅。
李克強總理在2016年3月5日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2016年全面實施營改增。
“營改增”2016年5月1日在金融業、建筑業、不動產業和生活服務業全面推開 。(請注意:生活服務業。酒店業、餐飲業屬于此范疇。)
營改增的本意是優化稅制結構,減輕企業稅負,避免重復征稅,總體來看是好事。
學習要點: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區別
1、征稅范圍不同: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
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
增值稅征稅范圍:銷售貨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服務、進口貨物;(很明顯餐飲加工銷售使原材料獲得了增值)。
營業稅:在中國境內提供的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具體包括:交通運輸、建筑安裝、金融保險、郵電通信、文化體育、娛樂、服務業等提供的勞務,及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等;
2、征收的稅務局不同:前者是在國稅征收,后者是在地稅征收;
3、稅率(征收率)不同:
增值稅:按財務核算是否健全及銷售額是否達到標準,分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前者征收率為3%,后者稅率為:6%、11%、17%、13%、0(按銷售的貨物不同,稅率不同);
營業稅稅率:按不同的行業規定不同的稅率,3%-20%不等;
4、前者是價外稅,稅金在價外,后者是價內稅,根據發票上的金額以及稅率計算繳納。
酒店人請關注:
酒店人最為關心的酒店業的“營改增”即將實施 但作為酒店經營者與業主必須了解“營改增”對于酒店的經營到底會有何種影響,我們真的了解“營改增”了嗎?“營改增”對酒店業來說是福兮?禍依?
首先我們要解決的一個問題是酒店業“營改增”到底怎么改?“營改增”經歷了4年之后曾經各種版本搞的業內人士也是云里霧里,直到今年3月已經基本敲定了,據業內人士透露房地產業、建筑業稅率或為11%,金融業稅率和生活服務業的一般征收稅率或為6%.生活服務業的增值稅率預計采取簡易方式,按照6%的稅率征收。對一些小規模納稅人,將實行3%稅率。
從這個“營改增”方案看,相比以前5%的營業稅稅率,小微企業的負擔將進一步減輕。而一般納稅人6%的稅率雖然相比以前5%的營業稅有所提高,但由于可以采取進項抵扣,稅負不一定就會上升。
那么問題來了,對于一般納稅人的酒店企業稅負到底是上升還是下降呢?
關鍵是看酒店進項稅金抵扣部分能否抵消增加的1%的稅率,如果超出則稅負下降,如果低于則相當于酒店多交稅了(不考慮稅金及附加)。
業內人士曾經算過稅改前酒店業的綜合稅負8-9% (包含營業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等) 通過以上計算如果依照現行“營改增”方案酒店稅負有望降低5%-6%,幅度還是非常大的。
看到這里,大家一定會認為這是一個多么令人振奮的稅改舉措,很大程度上給掙扎在盈虧邊緣的酒店業與餐飲業減負了。
我們通過計算可以基本得出,至少目前看來不可否認稅改帶給酒店業的實質性減負可以說是一個新機遇,將給代表現代服務業的酒店業及餐飲業打入一針強心劑,酒店管理者和業主們應該笑了。
如果之前我們看到的是“營改增”給酒店業帶來的機遇,那么下面的篇幅我們要重點說說“營改增”給酒店業帶來的挑戰在哪些方面?
首先,仍就進項稅抵扣問題我們做進一步討論
我們要明白現在酒店很少要求供應商開具增值稅發票,一般都是普通發票,稅改后酒店一定會要求供應商開具增值稅發票,供應商就會將這部分稅金反映在價格上,簡單的說就是漲價,這個道理很簡單。
以上的計算并未考慮到這點。而這個因素又是很重要的。
此外酒店業與實行傳統增值稅的制造業有著巨大的區別,人力成本往往占公司營業成本的大頭,通常會占20%~35% 之間。
“即使服務外包也不能解決這一問題,因為外包服務商的人力成本也不能抵扣,仍然會向下游轉嫁。”
目前從已經納入“營改增”的7類現代服務業來看,這個問題并沒有得到正面解決。
從行業一般情況來看,酒店業不僅提供實物,也同時提供服務,其普遍可以抵扣的進項稅相對制造業并不多。
“許多維保費用、技術服務費用、集團管理費通常無法做進項稅抵扣。
實物采購環節才是有機會進行進項稅抵扣的,而據粗略統計其中真正能抵扣的僅占三成左右。”
就客房收入來說,其主要成本費用支出并不多,最大的是人工成本,客用品采購只占客房收入的2-3%,即便將相關采購及客房整修改造算上也不會超過10%.
那么進項稅抵扣將會變得微乎其微,而大部分酒店最賺錢的通常就是客房,客房的GOP率一般能達到80%以上,而餐飲通常毛利不高只占10%~30%,很多酒店餐飲部長期徘徊在盈虧點附近,這就是許多酒店以客房帶動餐飲,進而平衡整個酒店盈虧的盈利模式。
這樣看來占收入與GOP貢獻大頭的客房部分無法從此次稅改中得益將會是不爭的事實。對于公寓式酒店及全套房酒店主要以銷售客房為主,餐飲為輔的經營模式將很難在這次稅改中受益。
概括的說對服務業進行“”營改增“”不僅僅是稅率的問題,還包括進項抵扣的重新梳理,按照現在的稅制,與增值稅大戶的傳統制造業相比服務業就沒什么好抵扣的了。
其次,酒店供應商必將面臨大洗牌
還是由增值稅的進項稅額抵扣的特征所決定了,酒店為了獲得更多的進項稅抵扣必將要求供應商開具增值稅發票,這樣會導致兩個問題的產生。
第一,許多供應商無法提供增值稅發票,不得不選擇退出。由于酒店采購品類較多,為了滿足品牌標準與客戶的需求,需要從不同的供應商處采購,尤其是開業年限較長的酒店,供應商達到上百家并不稀奇。
許多供應商并不具備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資格。尤其近些年興起的網購風潮,一定層度上也成為了酒店采購不可或缺的部分,淘寶網購不要說是增值稅發票,就連普通發票都很難獲得。
但由于網購的透明安全,酒店獲得了底價質優的商品。在稅改后,也許這部分供應商將很難再與酒店合作了。
第二,將會有一批大的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品牌供應商取代之前的小供應商, 但是不要忘了相對這些大供應商,酒店的議價能力會進一步削弱。
再加上增值稅是價外稅,供應商必將稅負轉嫁給酒店,直接導致采購價格上升,對酒店并非利好。
酒店必須在價格與進項稅抵扣獲得的抵稅效應上做出抉擇,因此目前很難判斷酒店與供應商最終誰會在這次稅改中真正得利。 而酒店供應商的大洗牌將會如期上演。
再次,酒店集團管理費如何計算?
大部分管理合同約定的管理費按照基本管理費與獎勵管理費兩部分,由于獎勵管理費的計算依據是GOP因此與收入無關。
“營改增”以前基本管理費通常的計算方式是按總收入的一定的比例收取,“營改增”之后總收入將會分為收入與增值稅(增值稅是價外稅)兩部分,實際上這部分增值稅在以前就是收入的一部分。
由于增值稅與營業稅同是流轉稅,但增值稅是價外稅必須從收入中剝離,那么管理合同約定的計算基本管理費的依據是含稅還是不含稅呢?
很簡單管理公司一定是按含稅收入收取管理費,而業主一定會依照不含稅收入計提管理費。
有人要說看管理合同,其實不是每個管理公司的管理合同都能寫的如此之細,另外簽管理合同的時候也沒考慮到會“營改增”呀。
管理公司與業主博弈的另一場好戲即將上場。
熱點提醒:
1、酒店會議費是否屬于營改增范圍?
答:屬于,有明確規定。稅目文化創意服務里的會議展覽服務,是指為商品流通、促銷、展示、經貿洽談、民間交流、企業溝通、國際往來等舉辦的各類展覽和會議的業務活動。酒店也可能開具會務費專用發票。
2、酒店各部適應稅率都一樣嗎?
答:對于酒店行業,餐飲和住宿是主要收入適用6%的稅率,但還有一些會議、設備租用等等適用不同的稅率,比如租用設備適用稅率17%,大堂轉租的小商品部適用不動產稅率11%,租車適用交通運輸業11%的稅率,而特別注意,停車場車輛停放服務適用不動產的稅率11%。所以雖然酒店大面來看是6%的稅率,但很多細項適用稅率都不一樣。
3、無償提供的商品繳稅嗎?比如贈飲的礦泉水、含早餐、開夜床小禮品等。
答:無償提供視同銷售,對酒店行業現有的營銷方式將帶來極大的沖擊:比如兩人同行一人免單的活動,比如客房免費贈飲礦泉水、小禮品、水果等等,視同銷售,雖然沒有向客人收取費用,但仍應按照實際價值繳納增值稅,這就意味著當酒店客房 貼著標簽贈送飲用水時,酒店需要納稅的銷項稅額變成了(房費金額+飲用水),贈送早餐則變成了(房費金額+早餐餐費金額),無形中極大的增加了酒店的應稅項目金額。所以在詮釋活動時,"無償"與"包含"等等很多不同描述會適用不同稅率。
4、酒店定價策略需要調整嗎?關注什么?
答:酒店可根據自身情況調整定價策略,要特別了解:價外稅。酒店對外價格描述和收費條款都應該開始梳理做相應的變更。
自2016年5月1日起按新合約執行。酒店成本根據供應商提供的貨物或服務是否能抵扣也應提前核算。同時建立供應商發票管理和抵扣機制。特別強調一下,5月1日前,如果已經申報了營業稅但是沒開營業稅發票的,無法再開具營業稅發票,而每開一張增值稅發票需要再繳納一次增值稅,相當于重復交稅。
所以一定要提前都清理完畢。5月1日后,稅務局會要求營業稅發票逐步繳銷,無法購買營業稅新票。
外部調整主要是與供應商協調未來開增值稅發票,另外有些發票可以放到5月1日后再開增值稅發票。
另外提醒酒店需要提前與客戶溝通是否會有價格的調整,特別是漲價。
稅務常識普及:
稅號:一個法人單位下面有一個稅號,是申報稅務和領購發票的相應依據。
開票點:比如一個酒店是一個法人,但是可能前臺需要開票、餐廳、桑拿等等都有可能設立開票點。
客戶一般會要求酒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便抵扣,而個人客戶、無法進行抵扣的小納稅人則可以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
電子發票:目前只有增值稅的普通發票,國稅局目前先以普通發票作為試點,未來會將增值稅專用發票納入電子發票體系。
電子發票能帶來物料、人工成本降低,減少 客人辦理離店的時間,如果客戶公司財務接受電子發票,直接有票號就可以進入報銷環節。目前已有推廣電子發票的相應預案,如在線搖獎等。
分散和集中管控:有些連鎖集團,每個酒店是單獨的法人,單獨開票,單獨報稅,分散管理。有的比如香格里拉,是集中管控。
適用集中管控的優勢是,可以對發票票 號進行統一管理和調控。當某開票點的發票用完,系統可以動態的從其他稅點調用稅號進行補充提醒:增值稅發票虛開的刑罰最高會到無期徒刑?!?br />
進項稅是收付實現制、銷項稅是權責發生制的理解:
進項稅:比如補充布草的時候,我們一次購入的是半年的貨,開的是全部的發票,一次性抵扣,并不是按照6個月分攤,所以是收付實現制。
銷項稅:我們的客戶可能會分期付款給我們,比如會議費,預定的時候付款50%,會后付款50%,但我們給客戶開發票需要一次性開具全額發票,所以是權責發生制。
酒店經營成本,如食品,很多小的公司都無法提供發票,所以未來這部分可能還是很難抵扣。
但特別提醒大家,現在稅務系統聯網可以隨時看到各家公司的進項銷項,所以提醒大家不要隨便用發票來抵。
通過以上就“營改增”將會給酒店業帶來的一些問題與機遇的闡述與分析。
作為酒店管理者最關注的還是稅率,實際上稅率高低變化僅僅是“營改增”中企業關注的問題之一,更多問題在于“營改增”后諸多細節操作問題,這些細節甚至會帶來企業營業模式的改變。
在實施“營改增”的最后階段,給我們酒店人的時間已經不多了,不管是酒店管理者還是酒店業主,還是供應商、旅行社等等酒店業上下游行業,必將面臨前所未有的機遇與挑戰,包括我們這些酒店從業人員。
如何在這一輪稅改中平穩度過,化不利為有利為企業和股東創造利益,是擺在每一位酒店人面前的一個新的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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